2017年2月6日江阴华西村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更正公告,交易中心于2016年6月15日公告将《江阴华西村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风控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中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由原来的连续三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改为连续两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后执行。此规定沿用至今未作更改。因本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江阴华西村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风控细则》2016年12月份修订版中的第N+1交易日执行强减误写为第N+2个交易日执行,现已更正。本公司申明更改内容以此公告为准。
原文如下:
更正公告
尊敬的各交易商:
因2016年6月份交易保证金由原来的12%调整至10%,本交易中心于2016年6月15日公告将《江阴华西村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风控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中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由原来的连续三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改为连续两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后执行。此规定沿用至今未作更改。因本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江阴华西村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风控细则》2016年12月份修订版中的第N+1交易日执行强减误写为第N+2个交易日执行,现已更正。本公司申明更改内容以此公告为准。
江阴华西村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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