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协会举报”惊扰期市 证监稽查13地调查

2018-01-10 08:27:3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导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元旦节前获悉,证监会查处通报了一起与期货市场有关的虚假“举报”信息编造传播案,而这正是期货领域监管从严的脚注。

伴随原油期货的上市在即,期货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与此同时,与期货市场有关的各类违法活动也正在受到更大力度打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元旦节前获悉,证监会查处通报了一起与期货市场有关的虚假“举报”信息编造传播案,而这正是期货领域监管从严的脚注。

记者了解到,证监稽查人员在该案中,通过深入现场,反复谈话,相关性比对等多重方式,克服重重阻力,最终实现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办。

元旦节前,一位证监稽查工作人士告诉记者,未来证监会仍将对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从严执法,实现证监稽查工作的不留死角。

“假举报”露马脚

2016年6月15日,一封以蛋品流通“协会”为名义发布、题为《转交给大商所领导的一封信——中国蛋品流通“协会”联名上书》的举报信在期货投资机构间迅速流传。

该举报信声称,鸡蛋期货市场遭多头恶意炒作。并要求监管机关查处投机资金及价格操纵。

该举报信甚至声称,多头对鸡蛋期货的爆炒导致“有的套保养殖场,被逼迫到借高利贷,即将家破人亡的境地”。

伴随着举报信的流传,鸡蛋期货合约价格出现波动。2016年6月15日,JD1609合约成交量达到28.98万手,为近5个月以来新高,而收盘时该合约价格下跌152点,跌幅3.87%,盘中一度下跌达160点,最大跌幅4.1%。

而在监管层的从严查处下,上述举报信却露出“伪装”的马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最早发现的监管部门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正如沪深交易所通过大数据捕捉违规行为类似,大商所早期就对公开信的传播予以关注。

“案件线索发现及调查过程中,大商所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利用交易数据重演与信息传播关键时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从专业的角度证实了该虚假信息的传播扩散对相关期货合约价格的影响。”上述证监稽查人士表示。

随着案件线索的深入,证监稽查人员很快发现,举报信落款的“中国蛋品流通‘协会’”,其实质是一个无备案的纯民间组织。

“该‘协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没有办公地点,没有章程。通过进一步了解发现,除了每日的现货报价外,几乎没有其他工作活动,更不用谈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了。”上述证监稽查人士坦言。

而该组织的核心成员及举报信联系人则被锁定分布在8个省、13个地市的农村地区,稽查人员也随即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

“依据大商所的初步排查,调查组将走访范围锁定为‘协会’核心成员和联名信中的有鸡蛋期货交易的联名人,深入8个省、13个地市的农村地区细致取证。”上述证监稽查人士称。

深入基层突破阻挠

办案过程中,稽查人员也曾遭遇阻力。

例如,位于山东青岛市的一名“协会”“总编辑”宫某,起初同意接受谈话,但后来又以时间为由拒绝调查。

面对这种躲避,调查人员多方查证,通过工商资料查找其经营地点,并深入农贸市场实地找人。

“终于,在一个经销鸡蛋的门市房内,调查人员找到了正在收鸡蛋的宫某,当即在各种蛋箱环绕、腥味混杂的环境中,找到小板凳完成了询问和记录工作。”上述稽查人员表示。

对于另一位该“协会”的核心成员,也是上述举报信撰写者曾某,调查人员则是在一场期货品种推广活动上将其找到的。

“最开始的时候这人也是不承认,但面对稽查工作人员长时间的询问,最后他也承认了是他编造的这个信息。”一位接近证监稽查人士坦言,“不过他当时想的是为这些‘协会’会员”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该案中,举报信中的“协会”的名义强化了这一信息的伪装性。

“以‘协会’的名义,容易让市场误认为这个举报有半官方的色彩,对期货市场投资者来说很难识别,因此影响是比较恶劣的。”上海一家期货投资经理坦言。

这种依托于“协会”的伪装,显然也给调查带来难度。

曾某在介绍调查时曾表示,该信的编造传播是受“协会”会长张某指使,并经十几位“协会”“会员”一致同意;但由于该“协会”缺少章程文件,因此也难以认定违法责任。

但证监稽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举报信实际上出于曾某的个人行为。

“经调查人员与相关知情人逐一谈话,相关人员均表示,‘大家是想将期现背离的现状、交割制度需改善的事向交易所反映’”,上述证监稽查人士表示,“但受访人表示均未参与联名信的编辑,对于联名信为何公开发布也毫不知情,同时,‘协会’‘会员’的观点与联名信内容大相径庭。”

而在监管层看来,类似于该案的伪举报事件,实质上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

“近年来,资本市场中发生多起互联网公开举报事件,不少举报行为背后掩盖着复杂的利益谋求,经互联网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误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做出交易决策”,上述证监稽查人士指出,“直接引起标的证券、期货的价格波动,甚至引发投资者对个别交易品种和制度的误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虚假信息编造传播案的犯案主体并不一定是资本市场参与者,因此对于该类案件的查处的确存在一定难度,但证监稽查人员仍然深入一线完成案件调查,意味着资本市场执法的全面性正在进一步提高。

“期货市场的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认定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在编造的同时存在传播行为,相比之下股市只需二者满足其一即可。”一位接近证监稽查人士称,“这说明期货市场违法违规的调查取证更难,而该类案件的突破,意味着证监稽查的执法决心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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